证券代码:300389证券简称:艾比森公告编码:2026-02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8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0人,代表股份260047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5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133111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126936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08%。(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69100317股。)
3、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1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24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3%;
反对759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2%;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57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305%;反对759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90%;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244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3%;
反对759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2%;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54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76%;反对759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95%;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关联股东已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同意133105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2%;
反对916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8%;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4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725%;反对916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79%;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133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5%;
反对896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7%;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43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55%;反对896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67%;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03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08%;
反对10217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90%;弃权
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02%。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3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810%;反对10217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0.6875%;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245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5%;
反对784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5%;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55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206%;反对784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01%;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94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73%;
反对10234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57%;弃权
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4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359%;反对10234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0.774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
4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马冬梅律师、刘之溪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
及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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