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证券简称:艾比森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1871977.33元,母
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126287033.9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628703.3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49321929.3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60957913.12元,股本为369100317股。
3、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最近三年
(2023年-2025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
1104.46%,符合《公司章程》中“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要求。
4、鉴于公司已进行2025半年度利润分配,以及根据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
及资金安排,为确保股东长远利益,决定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73820063.4055365047.55109156161.3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51871977.33116893358.66315741881.60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183803344.38169546249.82166867028.94
营业收入(元)4158185946.103662616533.824006286121.39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749321929.31
计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260957913.12
(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否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总额238341272.25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注销总额0.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228169072.53
2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238341272.25
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研发投入总额520216623.14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4.4%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的□是□否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3000万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
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3691003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3820063.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已于2025年10月16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2025半年度已进行了利润分配,结合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和相关资金使用安排,为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战略的实施,公司董事会认为将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继续投入公司日常生产运营、持续投入自主研发等核心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能力,有利
3于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应对潜在
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年、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均低于50%。
四、其他说明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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