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证券简称:艾比森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和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税前12万元人民币。
此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及社会保险待遇。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税前)。除领取董事津贴外,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根据其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内部任职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专项奖金、激励)、岗位津贴和其他等多个部分构成。
(四)发放办法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被选
举/聘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