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丹--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
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郑丹,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和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会主席,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控中心负责人,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深圳市天德普储能科技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深圳市上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12月16日至2025年11月28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连续七届获得《新财富》中国上市公司金牌董秘的荣誉称号,并成为《新财富》金牌董秘“名人堂”成员,现为《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情况
1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6次股东会,本人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0次、实际出席10次;应出席股东会6次,本人实际出席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与审议,并主动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及审慎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与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召开日期会议名称会议内容
第五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
2025年3月21日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会议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2025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本次
第五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丁
2025年5月7日
会议彦辉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丁彦辉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其填补措施与相关主题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2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等事项。
上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治理。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5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本人均主持召开或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审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2025年01月07日
要、《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事项
审议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关
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高级管
2025年03月21日
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计划、2025年度高管团队绩效管理方案等事项薪酬与考核委
审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员会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
2025年09月04日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
2025年09月29日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审议拟定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拟定
2025年11月11日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
32025年03月21日审议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事项
提名委员会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
2025年11月11日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
审议2024年度审计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2025年02月28日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2025年审计部工作计划
等事项
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4
2025年03月21日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对会计
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审计委员会
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审计部2025
2025年04月17日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审计部2025年第二季度
工作计划等事项
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计部2025
2025年08月18日年半年度工作报告、审计部2025年第三季度工
作计划等事项
2025年09月04日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审议2025年三季度报告、审计部2025年第三
2025年10月20日季度工作报告、审计部2025年第四季度工作计
划等事项
(四)在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现场办公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超过15日。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除了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之外,还与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性发展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4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现场办公,主动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内部控制的健全与执行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本人还通过与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外部审计机构等充分交流与沟通,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本人参加了
公司年度工作及预算研讨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年度规划汇报,与公司其他董高对年度预算以及战略规划进行探讨;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培训,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规;本人多次来公司进行沟通交流,除了解近期市场环境、经营情况以及经营计划外,还听取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汇报。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沟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公司召集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学习最新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5(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度,本人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策的公允性、决策程序、信息披
露的合法性、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风险等维度,对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本人在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讨论与交流,并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董事会会议中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完整、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且经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5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
容诚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从业资格和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
6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胜
任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要求。
(四)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9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9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16名激励对象9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报告期内,有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这两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并实施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针对相关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管理和披露义务。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公平,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阶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深化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注
7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完备、真实、合理,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时,本人随时关注公司的舆情,一旦发现媒体出现公司的相关报道会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秘书,提醒董事会秘书确认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做好舆情的管控;及时将监管处罚案例转发董事会秘书并提醒公司相关人员引以为戒。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适应,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八)董事会换届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丁彦辉先生、丁崇彬先生、赵
阳女士、刘金钵先生、石昌金先生、肖道粲先生、岑维先生、张强先生、赵九利
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上述公司选举的董事的任职资格、遴选标准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
1、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会;
2、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总体评价本人自2025年11月2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职务。本人在任职期内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8郑丹
2026年3月31日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