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证券简称:艾比森公告编码:2025-036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1项议案,表决结果均未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丁崇彬先生(因董事长丁彦辉先生工作安排,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丁崇彬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5人,代表股份124344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8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8820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115524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988%。(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69100317股。)
3、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1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不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69%;
反对62138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730%;弃权525604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7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30%;反对838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2113%;弃权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7%。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二)逐项审议不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69%;
反对6213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711%;弃权525628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7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30%;反对835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1820%;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0%。
2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4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62%;
反对62137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718%;弃权525628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7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5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320%;反对836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1930%;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0%。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69%;
反对6213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711%;弃权525628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7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30%;反对835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1820%;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0%。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3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69%;
反对62129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655%;弃权525698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7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30%;反对828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968%;弃权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2%。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4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63%;
反对62129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655%;弃权525705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7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345%;反对828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968%;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2.0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69%;
反对62129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655%;弃
4权525698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7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30%;反对828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968%;弃权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2%。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2.07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69%;
反对62129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655%;弃权525698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7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30%;反对828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968%;弃权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2%。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2.0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12%;
反对61662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903%;弃权52570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785%。
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2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35%;反对3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4128%;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2.09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69%;
反对62118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566%;弃权525808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30%;反对817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27%;弃权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3%。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69%;
反对62125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622%;弃权525738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30%;反对824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的10.0480%;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0%。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三)审议不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8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48%;
反对6212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631%;弃权526997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8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9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957%;反对825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614%;弃权1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9%。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四)审议不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69%;
反对6212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631%;弃权525727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30%;反对825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614%;弃权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6%。
7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五)审议不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8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48%;
反对6212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630%;弃权526998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8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9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957%;反对825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602%;弃权1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41%。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六)审议不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丁彦辉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69%;
反对62118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566%;弃权525808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30%;反对817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27%;弃权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3%。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8同意,议案不通过。
(七)审议不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丁彦辉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3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17%;
反对6211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548%;弃权525647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7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5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672%;反对815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47%;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1%。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八)审议不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3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33%;
反对62125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622%;弃权525658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4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405%;反对824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480%;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5%。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9(九)审议不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69%;
反对62135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702%;弃权52563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7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30%;反对834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1686%;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4%。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十)审议不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63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703%;
反对824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3%;弃权
52555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6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4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611%;反对824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480%;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十一)审议不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63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704%;
反对817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6%;弃权
525628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7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4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623%;反对817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27%;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0%。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不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刘之溪律师、王煜乔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
及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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