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岑维先生、张强先生、赵九利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岑维先生、张强先生、赵九利先生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岑维先生、张强先生、赵九利先生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