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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龚菊明)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4 查看全文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龚菊明作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

下:

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数数亲自出席会议龚菊明独立董事101000否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数数亲自出席会议龚菊明独立董事4400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人就公司2023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2月22日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同意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同意意见

2023年3月28日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5月8日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同意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同意

2023年8月30日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关于公司子公司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23日

关于公司子公司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1月10日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二)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监督和核查,就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审议程序合法、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不存在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

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将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度公司规范运作,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日常通过电话和当面交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为公司的良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公司管理层能够认真落实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事项前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2023年12月8日至14日,本人参加了第137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规范、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及规则修订解读、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规则解

读及监管重点解析等最新的法律法规,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及规则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行业知识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其他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3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龚菊明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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