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加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总经理即指公司总裁。董事会选举执行公司事务董事或者聘任总经理之时,同步确认法定代表人具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
1体人选。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执行公司事务的
经理即指公司总裁。
董事或者总经理辞职,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一职。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应当于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