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0证券简称:天华新能公告编号:2026-052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9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9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陆建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9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40817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2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283632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4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71人,代表股份57184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1人,代表股份62629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5444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1人,代表股份57184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3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审议《关于增加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616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6%;
反对1143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
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2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22%;反对1143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253%;弃权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审议《关于调整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531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9%;
反对1096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8%;弃权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48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85%;反对1096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800%;弃权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
本议案关联股东裴振华、容建芬、陆建平、王珩、刘德广、费赟超、陈克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