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中来股份: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8-2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93证券简称:中来股份公告编号:2022-11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22年8月22日下午13:00在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

青年路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22日(星期一)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张付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31名,代表194636095股,其中剔除股东林建伟先生放弃的有表决权股份163444103股后的有效表决股份

为31191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2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90625085股,其中剔除股东林建伟先生放弃的有表决权股份163444103股后的有效表决股份为27180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4人,代表股份4011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9名,代表股份4013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名,代表股份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4人,

代表股份4011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505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07%;反对1141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8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636%;反对114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6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0505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07%;反对1141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8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636%;反对

114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6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宋慧清、朱浩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