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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关于私募基金理财事项所涉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8-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93证券简称:中来股份公告编号:2022-11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私募基金理财事项所涉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法院已就公司对差额补足义务人提起的差额补足上诉案件(2022)

苏05民终5156号(正帆2号相关)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公司后续将根据判决书中提及的本案所对应的仲裁案件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确定是否重新提起诉讼,具体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

差额补足相关的其他上诉案件法院均在审理过程中,其中(2022)苏05民终

6120号案件(腾龙1号相关)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2022)苏民终614号案件(正帆1号相关)尚未开庭。公司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提起的相关仲裁案件《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8号、

《泓盛腾龙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5号已裁决,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执行案件正处于立案审查中,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4号、《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6号仍在审理过程中,目前尚未收悉相关裁决文书。上述未决上诉、仲裁事项具体审结时间以及最终能否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收

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苏州中院已就公司对差额补足义务人提起的《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差额补足争议【案号:(2022)苏05民终5156号】作出终审判决,现公司就私募基金诉讼/仲裁相关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月27日受理了公司提出的如下私募基金相关仲

裁争议案件:《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

字第0528号、《泓盛腾龙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

字第0525号、《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

沪仲案字第0524号、《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

(2021)沪仲案字第0526号。

2、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25日受理了公司提起的如下私募基金差额补足争议案件:《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苏0581民初927号、《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苏0581民初1927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6日受理了公司提起的私募基金差额补足争议案件:《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苏05民初201号。

3、上述案件的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1日、2021年

1月12日、2021年1月13日、2021年4月26日、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31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2月23日、2022年7月8日、2022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暨公司提起仲裁、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58)、《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关于私募基金理财事项所涉仲裁、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关于私募基金理财事项所涉仲裁、诉讼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二、进展情况

(一)诉讼案件进展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苏州中院已就公司对差额补足义务人提起《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差

额补足争议【案号:(2022)苏05民终5156号】作出终审判决。苏州中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认为基金未来向公司分配的总金额以及差额部分都应由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后才能

最终确定,因此李祥、李萍萍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条件为基金向公司分配的总金额包括期间分红、份额赎回所得、清算分配等,低于投资本金并加上年化10%收益。而目前公司已向仲裁机构请求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涉案基金清算义务并承担相应赔偿损失责任的仲裁案件尚未裁决,公司可以获得的款项不能确定,进而公司基于《承诺函》主张的差额部分尚无法确定,因此对于公司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9929元,由上诉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除上述进展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差额补足义务人提起的另外两起差额补足争议上诉案件尚未收到审理结果,其中《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2)苏05民终6120号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2)苏民终614号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案件进展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二)仲裁案件进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关于私募基金理财相关的仲裁案件进展如下:

1、《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8

号、《泓盛腾龙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5

号均已裁决,在裁决规定期限内,因二被申请人未履行仲裁裁决,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执行案件正处于立案审查中。

2、《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

案字第0524号、《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

沪仲案字第0526号目前仍处于审理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审理结果,案件进展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三、风险提示

法院已就公司对差额补足义务人提起的差额补足上诉案件(2022)苏05民终

5156号(正帆2号相关)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公司后续将根据判决书

中提及的本案所对应的仲裁案件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确定是否重新提起诉讼,具体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

差额补足相关的其他上诉案件法院均在审理过程中,其中(2022)苏05民终

6120号案件(腾龙1号相关)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2022)苏民终614号案件(正帆1号相关)尚未开庭。公司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提起的相关仲裁案件《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8号、

《泓盛腾龙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5号已裁决,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执行案件正处于立案审查中,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4号、《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6号仍在审理过程中,目前尚未收悉相关裁决文书。上述未决上诉、仲裁事项具体审结时间以及最终能否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私募基金理财事项的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2)苏05民终5156号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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