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林建伟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53号
林建伟:
根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向公司作出不可撤销的公开承诺:“公司就本次私募基金事项取得诉讼判决生效之日或取得仲裁裁决之日(两者以先到之日为准)起满两年之日,如未能追讨回投资本金损失的差额部分,本人愿意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即承担尚未追回部分的投资本金损失,并于上述满两年之日后的三个月内向公司进行支付。”根据公司2022年以来披露的与该私募基金事项相关各项诉讼、仲裁结果,公司应获得但未能追讨的差额合计
17847万元,应由你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截至目前,你尚有
17747万元逾期未支付。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8.7.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
1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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