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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93证券简称:中来股份公告编号:2025-054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滨绿大厦 A 座 21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林建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348名,代表304303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7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94439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22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44人,代表股份9864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90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45名,代表股份9864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名,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44人,代表股份9864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以现场或者

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705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8%;反对1388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3%;弃权20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66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89%;反对1388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54%;弃权2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58%。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8557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16%;反对5521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45%;弃权22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18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457%;反对5521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744%;弃权2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9%。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8556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12%;反对5522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49%;弃权22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17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356%;反对5522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846%;弃权2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9%。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03《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985629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1134%;反对55244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55%;弃权2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3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035%;反对552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28%;弃权2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37%。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宋慧清、张依航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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