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绍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审慎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所赋予的权利,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绍志,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省温岭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曾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现任浙江民泰金融研究院理事长。2023年3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在金融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符合相关监管政策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未发生过缺席会议现象,具体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股东会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是否连续2次未召开次数列席次数
1/6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
101000不适用33
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本人对提交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需要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作为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股权激励归属条件未成就、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以及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等事项,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就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2025年度
审计机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
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同时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共召开了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股权激励归属条件未成就、日常关联交易、补选非独立董事、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事项。本人均按时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客观公平地进行了审查,认为有关事项合法合规,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2/6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包括
年初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就2024年度关键审计事项、重点科目等进行沟通;年末
与年审会计师就2025年报审计计划、2025年报审计重点关注项目等进行了预沟通,为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打下扎实基础;此外,本人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相关工作汇报,就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公司发布2025年半年报后,本人参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基于自身的专业判断,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助力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与发展前景。此外,本人还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主动通过多渠道关注公司监管、市场、媒体等方面信息,广泛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积极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在任职期间,主要包括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公司内部沟通会等多种履职方式,在充分听取汇报和沟通讨论的基础上,认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并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日常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信息披露、规范运作、项目投资、行业发展、内部控制等方
面事项;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审计工作、定期报告等相关内容;同时加强了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在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到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且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3/6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在审议时均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合法合规,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并对其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
本人审查了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有关资料,认为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提名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经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并匹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可以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
4/6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亦深入了解了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旨在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
成就进行了审查,经核查,本次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需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本人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规定,对公司第一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项进行审核并同意。上述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及其他相关方保持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推动董事会决策公平性、科学性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会议、审慎审议相关议案、调研等多种方式,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与经营发展,着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5/6[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绍志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