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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6-052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0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08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0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长江路 695 号公司会议室

5、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6、股东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支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70 人,代表股份 6022365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0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485128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7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3 人,代表股份 117108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57%。(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68 人,代表股份 117400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92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53 人,代表股份

117108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5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股数(股) 结果

(股)

关于调整公司 2026

总表决情况 180716630 93.4168% 12643418 6.5357% 91853 0.0475% 40878468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1.00 通过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其中,中小股

104664952 89.1523% 12643418 10.7695% 91853 0.0782% 0

案 东的表决情况

关于向公司 2026 年

总表决情况 180716690 93.4169% 12645558 6.5368% 89653 0.0463% 40878468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00 通过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其中,中小股

104665012 89.1523% 12645558 10.7713% 89653 0.0764% 0

制性股票的议案 东的表决情况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总表决情况 584934628 97.1270% 17214534 2.8584% 87422 0.0145% 0

3.00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通过其中,中小股管理的议案 100098267 85.2624% 17214534 14.6631% 87422 0.0745% 0东的表决情况

注:1、上述议案 1.00 及议案 2.00,关联股东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 408784683 股;

2、上述议案 1.00 及议案 2.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书庆律师、许雨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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