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聘请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
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5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2人。
(7)公证天业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306.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24980.1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0家,审计收费总额85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公证天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公证天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证天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及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公证天业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