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制订了《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
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考核范围
第1页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本次股权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7年-2029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25 年增长率(A)归属安排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7年150%120%
第二个归属期2028年400%320%
第三个归属期2029年700%56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净利润(A)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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