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4证券简称:天孚通信公告编号:2026-044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公告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2026年8月13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截至2026年8月22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结果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其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外籍激励对象参与公司实际工作,属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2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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