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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2 00:00 查看全文

天孚通信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接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5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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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14:30在苏州高

新区长江路695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支农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符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会议审议事项、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等相关事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7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92144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2.7362%。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56590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6.31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63名,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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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5553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417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

权委托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9191978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反对股数15415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股数70088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53321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3693%;反对股数154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4335%;弃权股数700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971%。

2.《关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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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9191958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反对股数15215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弃权股数72288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5331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3688%;反对股数152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4279%;弃权股数72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033%。

3.《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9190118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反对股数15975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股数83088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53135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3170%;反对股数159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4493%;弃权股数830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337%。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9189878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1%;反对股数16425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弃权股数80988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53111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3103%;反对股数164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4619%;弃权股数809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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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9193151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3%;反对股数14276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股数69748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53438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4023%;反对股数142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4015%;弃权股数697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962%。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9188820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4%;反对股数16003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股数95788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53005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805%;反对股数160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4501%;弃权股数957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694%。

7.《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9184513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7%;反对股数21234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弃权股数86548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52575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594%;反对股数212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5972%;弃权股数86548股,占出

5天孚通信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434%。

8.《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9184963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2%;反对股数20264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弃权股数91748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52620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721%;反对股数202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5699%;弃权股数917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580%。

9.《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9198073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1%;反对股数9894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股数64348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53931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408%;反对股数98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783%;弃权股数643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810%。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91943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2%;反对12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1%;弃权7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355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4350%;反对12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621%;弃权72148

6天孚通信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029%。

11.《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891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7%;反对16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弃权8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304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909%;反对16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4715%;弃权8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376%。

上述议案中,议案10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即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7天孚通信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8天孚通信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许成宝赵小雷杨书庆

2025年5月12日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邮编:210019电话:025-86633108

传真:025-83329335

电子信箱:ct-partners@ct-partn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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