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4证券简称:天孚通信公告编号:2026-046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8月3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3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长江路695号公司会议室
5、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6、股东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支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01人,代表股份598609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7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85135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7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80人,代表股份113473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99人,代表股份113772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299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80人,代表股份
113473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2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提案表决提案名称表决分类
编码股数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比例股数(股)比例结果
(股)关于公司《2026总表决情况17682381493.1512%129651616.8301%356200.0188%40878468368.2891%通过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1.00计划(草案)》及其中,中小股
10077213688.573%1296516111.3956%356200.0313%00%通过
其摘要的议案东的表决情况关于公司《2026总表决情况17696231993.2241%128253566.7564%369200.0194%40878468368.2891%通过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00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其中,中小股
10091064188.6948%1282535611.2728%369200.0325%00%通过办法》的议案东的表决情况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总表决情况17696095993.2234%128250566.7563%385800.0203%40878468368.2891%通过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3.002026年限制性股其中,中小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10090928188.6936%1282505611.2725%385800.0339%00%通过东的表决情况项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总表决情况59845980399.9750%868150.0145%626600.0105%00%通过资本及修订《公司
4.00章程》部分条款的其中,中小股
11362344299.8686%868150.0763%626600.0551%00%通过
议案东的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59802733299.9028%4892800.0817%926660.0155%00%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
5.00
事务所的议案其中,中小股11319097199.4885%4892800.4300%926660.0814%00%通过东的表决情况
1、上述议案1.00至3.00,关联股东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408784683股;回避比例,是指回避表决
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598609278股)的比例。
2、上述议案1.00至4.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赵小雷律师、杨书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