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4证券简称:天孚通信公告编号:2025-02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苏州高新区长江路69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邹支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7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92144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36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56590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1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553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7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7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556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8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919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2%;反对15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弃权70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332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3693%;反对15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5%;弃权70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97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919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2%;反对15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弃权72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33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3688%;反对15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4279%;弃权72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033%。
公司独立董事耿慧敏女士、路琳女士对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901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9%;反对15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弃权8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313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3170%;反对15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4493%;弃权8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33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898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1%;反对16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
弃权80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311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3103%;反对16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4619%;弃权80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27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931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3%;反对14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弃权69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34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4023%;反对14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4015%;弃权69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96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888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4%;反对160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弃权95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300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805%;反对160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4501%;弃权95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69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845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7%;反对21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
弃权86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25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594%;反对21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5972%;弃权86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43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849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2%;反对20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
弃权9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262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721%;反对20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5699%;弃权9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58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980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1%;反对9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弃权64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393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408%;反对9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783%;弃权64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81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943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2%;反对12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弃权7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355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4350%;反对12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621%;弃权7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0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891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7%;反对16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弃权8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304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909%;反对16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4715%;弃权8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3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赵小雷律师、杨书庆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