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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菲利华 --%

证券代码:300395证券简称:菲利华公告编号:2025-68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13: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商春利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现场会议,经

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蔡绍学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8人,代表股份147948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199%(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2226767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68805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520579623股,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81009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2人,代表股份66938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6人,代表股份66954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2人,代表股份66938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85%。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提案1.00《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937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44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3%;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932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

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39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6%;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3.0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73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09%;

反对6767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43%;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80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818%;反对6767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1077%;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71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94%;

反对6767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43%;弃权

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77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84%;反对6767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1077%;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3.0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921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

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927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5%;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6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提案3.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62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33%;

反对6776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04%;弃权

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68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649%;反对6776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1212%;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提案3.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61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27%;

反对677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10%;弃权

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68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636%;反对677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1225%;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提案3.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61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26%;

反对6777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11%;弃权

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67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634%;反对6777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1227%;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提案3.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60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20%;

反对677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18%;弃权

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66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619%;反对677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1242%;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三、律师出具的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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