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6-72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5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核不达标或部分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
计2.1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70)。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25727082股变更为52570588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25727082元减少至人民币525705882元。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并声明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址:湖北省荆州市东方大道68号
2、申报时间:2026年9月25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3、联系人:彭炜
4、联系电话:0716-8304687
5、传真:0716-8304640(传真函上请注明“债权人申报”字样)
6、电子邮箱:zqb@feilihua.com
7、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