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证券简称:菲利华公告编号:2025-71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10月31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及占比:1412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8.90元/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45人
* 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5年7月26日至2025年8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5年8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27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412000股
(三)授予价格:38.90元/股
(四)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45人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
(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公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类别股票总数的比告日公司股本总数量(股)例(%)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141200084.250.27
人员(245人)
合计141200084.250.27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获授的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八)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3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安排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首次授予的第一个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2440.0%解除限售期之日起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首次授予的第二个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期之日起36
30.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
首次授予的第三个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30.0%解除限售期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九)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次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5.00%。
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56.00%。
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95.0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为合并报表中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非“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优秀、A-良好、B-合格、C-待改进、D-不
合格5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考核评级
S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100.00%100.00%100.00%50.00%0.0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公
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将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上述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5人调整为248人,首次授予总量不变。
本激励计划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人数由248名调整为
245名,首次授予数量由1424000股调整为1412000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一致。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五、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27日,首次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10月31日。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11日出具了众环
验字[2025]010003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认购股票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2025年9月2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245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54926800.00元。上述认购款缴存于贵公司在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北支行的130700120100013261账号中。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增加股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比例份数量(股)股份数量比例
(股)(%)(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92261441.771412000106381442.04
无限售条件股份51304152998.23-141200051162952997.96
总股本522267673100.000522267673100.00
注:1、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不会影响公司总股本,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区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88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以公司2024年9月23日总股本519822973股计算),最高成交价为3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88683.5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于公司通过上述回购计划累计回购的股份。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8.90元/股,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
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十二、备查文件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100036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