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6-63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办理完成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 261050股的登记工作。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由 276050股变更为 15000股。基于前述事项,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572708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15000 股后的
5257120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 89371053.9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故本次分派方案未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分配基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525727082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89371053.94元/525727082股*10=1.69995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699951元/股。
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0%,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2026年 8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572708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276050股后的 525451032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89326675.44 元(含税)。在本次中期分红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3、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办
理完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 261050股
的登记工作,本次登记完成后,回购专户股份数由 276050股变更为 15000股。
基于上述事项,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5727082股扣除公司回购
专户股份 15000 股后的 5257120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9371053.9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52572708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15000 股后的 5257120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7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7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9月 21日;
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年 9月 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9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9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525727082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89371053.94/525727082*10=1.69995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
价-0.1699951元/股。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需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0716-8304687
传真电话:0716-8304640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东方大道 68 号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彭炜
八、备查文件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