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证券简称:菲利华公告编号:2026-23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
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商春利先生、蔡绍学先生、周生高先生、卢晓辉女士、
魏学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唐建新先生、彭学
龙先生、吴雪秀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上述8名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唐建新自2021年8月2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因此唐建新先生如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8月22日止。其他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
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建新先生、彭学龙先生、吴雪秀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唐建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经验。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候选人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比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商春利:男,中国国籍,1977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湖北省第十二届青联委员,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1996年至今,在菲利华及其前身工作,先后担任分厂厂长、战略信息部部长、品质保证部部长、国际业务部经理、管理者代表、董事、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商春利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346474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蔡绍学:男,中国国籍,1973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至
2022年6月曾担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冰箱事业部营运总监、湖北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总经理、广州美的华凌冰箱有限公司总经理、东芝家用电器(南海)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在菲利华工作,先后担任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蔡绍学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326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周生高:男,中国国籍,1971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1年至今,在菲利华及其前身工作,先后担任财务部主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兼纤维与复合材料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周生高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5261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卢晓辉:女,中国国籍,1984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
2006年至今,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工作,先后担任财务部主管、公司办公室法务主管、物流部综合主管、审计部主任、监事会主席、纤维产品事业部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纤维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卢晓辉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82525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魏学兵:男,中国国籍,1974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3年至2006年,在湖北神电汽车电机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06年至2017年在湖北恒隆汽车系统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其控股的沙市久隆汽车动力转向器有限公司、荆州恒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至今,在菲利华工作,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石英事业部供应链总监、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魏学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937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唐建新:男,中国国籍,1965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教授,执业审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海南清泉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为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审计学会副会长、武汉市审计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唐建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彭学龙:男,中国国籍,1968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民商法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鉴定人。曾任葛洲坝集团公司机械厂助理工程师,葛洲坝集团公司职工大学讲师,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文澜学者特聘教授,知识产权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导师组组长,兼任《中国知识产权蓝皮书》主编,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湖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湖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及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彭学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吴雪秀:女,中国国籍,1981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
现为北京国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伙人,北京国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一路同心公益基金会发起人,中关村智成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创始人,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常务理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雪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