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证券简称:菲利华公告编号:2025-41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13: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商春利先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8人,代表股份209804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02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2226767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68805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520579623股,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4434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1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5人,代表股份125369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5人,代表股份125369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5人,代表股份125369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27%。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提案1.00《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84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
反对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332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46%;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20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5%;
反对1596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7%;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770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56%;反对1596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731%;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24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0%;
反对155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2%;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813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99%;反对155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38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提案4.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24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0%;
反对155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2%;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813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99%;反对155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38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