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余宇莹女士,出生于197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任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
并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
3次,对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本人均予以认真审慎研究,积极参与相关议题
1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
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严格按
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本年度共参加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其他2位委员共同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督促公司全面自查诉讼风险与诉讼事件的信披合规,就关注事项及时组织审计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会议沟通,推动公司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督促2024年存货监盘后期的整改、资产减值合理性的论证,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整改,促使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不断优化。年报审计期间,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和有效的沟通,督促会计师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重点关注财务信息的公允性与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恰当性,为公司财务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针对审计议案根据专业判断给予论证合理性或执行过程的完善建议,或不予以开展的意见,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继续为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基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规范公司运作。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共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2025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以
及参与专项调研、业务汇报、法规培训等工作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合理性。此外,本人通过现场参会、实地调研、管理层访谈、听取专项工作汇报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重点关注重大事项整改、国内外营销业务、研发业务、新任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对公司经营管理与风险防控提出专业建议与意见。本人履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现场履职时间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6个工作日。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通过公司管理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年度本人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通过各种渠道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状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合法经营和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与诉求,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3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本人认为该等关
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按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2025年度,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分别在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事项。公司已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予以披露。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2025年度,公司完成董事变更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经资格审查,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4九、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始终秉持勤勉、忠实、审慎的原则,尤其加强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通过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及辖区协会组织的相关专项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素质,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利用自身专长和经验,持续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依托专业背景与经验不断提高独立判断力。始终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的基础上,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的作用,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页无正文,为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宇莹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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