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7证券简称:天和防务公告编号:2026-004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
华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通信”)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中信银行向华扬通信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增林先生及其配偶分别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3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增林先生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鉴于合同的具体实施开展,需明确《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事项,现对以上担保事项所对应的合同主要条款补充披露如下:
一、中信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3.主合同债务人:深圳市华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叁
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
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1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特此公告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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