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8证券简称:飞凯材料公告编号:2025-135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6946450股(公司目前无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2677858.0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0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1、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为:
以未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新增股份发行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10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际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方案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66946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0.400000元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人民币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
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1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11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25飞凯控股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1月3日至登记日:2025年
11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2999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刘保花,胡江丽咨询电话:021-50322662
传真电话:021-50322661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