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8证券简称:飞凯材料公告编号:2025-137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张艳霞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副总经理李晓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公司实际控制人 ZHANG JINSHAN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张艳霞女士、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陆春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宋
述国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李晓晟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
2025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0),宋述国先生于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8378股,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25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6),陆春先生于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1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97875股,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张艳霞女士、李晓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张艳霞女士、李晓晟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亦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东名称股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元/股)(股)股本比例
2025年1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月13日张艳霞(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集中竞价23.335341010.09%-2025年12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月1日股权激励授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以2025年12李晓晟集中竞价21.90139230.002%及股权激励获授且已归属的股份月1日
2、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前减持计划实施后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公司总股本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1364020.38%16023010.28%
张艳霞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6023010.28%16023010.28%
无限售条件股份5341010.09%00.00%
合计持有股份556900.01%417670.007%
李晓晟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417670.007%417670.007%
无限售条件股份139230.002%00.00%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中所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2、张艳霞女士、李晓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3、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股份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
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张艳霞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李晓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