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8证券简称:飞凯材料公告编号:2026-059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202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平稳有序开展,根据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已有银行授信情况,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或等值外币)(含,该额度含2026年前已履行但尚未全额归还的融资款项)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为满足相关机构交易要求,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自身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或等值外币)(含),实际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对象将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确定。在未超过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与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公司之间所获得的担保额度不得相互调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股权质押、资产抵押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发生的担保事项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飞凯”)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52726000157),为公司向江苏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8141125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2999号
法定代表人:ZHANG JINSHAN
注册资本:人民币56694.6450万
成立日期:2002年04月26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
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光通信设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合计531851.22552227.56
负债合计95598.0499059.57
所有者权益合计436253.17453167.99
项目2025年度(经审计)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96503.3327274.26
净利润179021.1316117.59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其中,2025年度公司单体净利润较高,主要系子公司现金分红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所致。
3、经查询,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
3、债务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期限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
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本金,以及利息等费
用之和;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1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6%;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19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9%。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1、安庆飞凯与江苏银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52726000157)。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