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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98证券简称:飞凯材料公告编号:2025-125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已于2025年8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2025年9月12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29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ZHANG JINSHAN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63人,代表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14912398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030%。

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4474206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301%;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361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438191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9%。

3、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62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088648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79%。

4、公司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

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742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9%;反对341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1%;

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504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35%;反对341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

2、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777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6%;反对300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4%;

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539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78%;反对300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3%;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9%。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664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05%;反对241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11%;弃权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426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60%;反对241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71%;弃权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64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54%;反对2413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87%;弃权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404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631%;反对2413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51%;弃权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678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00%;反对2398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3%;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440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819%;反对2398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49%;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1%。

6、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655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50%;反对241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7%;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418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94%;反对241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00%;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6%。

7、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667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26%;反对2417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13%;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429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63%;反对2417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77%;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

8、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664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06%;反对241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7%;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426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66%;反对241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00%;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

9、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620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11%;反对2454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0%;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382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938%;反对2454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69%;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

10、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616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88%;反对2462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16%;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379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828%;反对2462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41%;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1%。11、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683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7%;反对368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3%;

弃权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446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41%;反对368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8%;弃权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已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原《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梁翔蓝律师、韩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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