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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98证券简称:飞凯材料公告编号:2025-127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规划,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含,该额度含2025年前已履行但尚未全额归还的融资款项)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针对上述申请的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要求,为相关债务人所产生的债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对象将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需要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在未超过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与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公司之间所获得的担保额度不得调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股权质押、资产抵押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发生的担保事项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飞凯”)与上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DB201251686),为公司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与上海银行订立的融资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8141125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2999号

法定代表人:ZHANG JINSHAN

注册资本:51566.936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4月26日

经营范围:高性能涂料研发与中试,自研技术的转让;集成电路制造封装焊接材料的研发与中试、加工、销售;光电材料的研发与中试、加工、销售;电子零件用及各种相关用途的环氧塑封成型材料的销售,化学品(危险品限许可证规定范围)、电子元器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等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危险化学品、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合计452526.33563335.27

负债合计245921.31123782.35

所有者权益合计206605.02439552.92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02910.8442420.09

净利润-12518.55178087.89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

3、经查询,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3、债务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

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

5、担保金额:主合同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债权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

款项之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

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9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2%;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4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7%。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安庆飞凯与上海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DB201251686)。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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