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以下简称“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及相关文件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
上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景德镇奈创陶瓷材料有限公司有利于
推动公司在相关产业链的生态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因此同意《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孟德庆先生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屠斌(签字):
唐仲慧(签字):
沈晓良(签字):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