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授予价格调整以及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除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拟归属共计183名激励对象的
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
的183名激励对象办理30868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二.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96元/股调整为8.86元/股。
三.关于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系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要求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61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