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42号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750万元。3月13日,公司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保险业务合作协议纠纷,公司对2025年度业绩预告情况作出修正,预计2025年度的净利润为-400万元至-200万元。公司两次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第6.2.1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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