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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利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5-1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99证券简称:天利科技公告编号:2025-035号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580号青龙湖国际公馆1

号楼13楼1305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7人,

代表股份91778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4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7人,代表股份91778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4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

权代表174人,代表股份969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4人,代表股份969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90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46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7%;

反对1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弃权

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385%;反对1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36%;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9%。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46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5%;

反对1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弃权

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179%;反对1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3236%;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5%。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44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0%;

反对1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弃权

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807%;反对1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3236%;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57%。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42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0%;

反对1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弃权

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950%;反对1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3236%;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4%。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50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0%;

反对1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2%;弃权

1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277%;反对1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3752%;弃权1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71%。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68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5%;

反对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弃权

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738%;反对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711%;弃权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51%。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48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3%;

反对1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9%;弃权

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699%;反对1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8186%;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15%。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饶银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53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7%;

反对1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6%;弃权

1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856%;反对1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092%;弃权1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52%。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森传、田博文;

3、结论性意见:天利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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