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45号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王新杰、WU SIYUAN(吴思远)、徐德勇、朱玺、邵书利、毛一静: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39号)查明的事实,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存在股份支付费用核算不准确、收入核算不规范、
未恰当识别销售合同中的重大融资成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
不准确、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等问题。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
条、第5.1.1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新杰、现任董
事长 WU SIYUAN(吴思远)、时任总经理徐德勇、现任总经理朱
玺、时任财务总监邵书利、时任代财务总监毛一静未能恪尽1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年11月28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