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0证券简称:劲拓股份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5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5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1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5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5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6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6年7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9人已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8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个人层面考核全部或部分不达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等级
为“A”或“B”的共计 41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个人层面考核等
2级为“C”的共计 2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80%,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D”
的共计1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6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42.96万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部分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全部或部分不达标,激励对象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3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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