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0证券简称:劲拓股份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1、公司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24262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947657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如在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262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1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1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477吴限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1月1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自《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
2权除息事项的,将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自《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数量。
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适时
予以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祝龙田北路8号劲拓高新技术中心(劲拓光电产业园)
咨询联系人:胡毅
咨询电话:0755-89481726
传真电话:0755-89481574
八、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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