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 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