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2证券简称:宝色股份公告编号:2026-003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1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15号南京
宝色股份公司办公楼503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通讯参会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凯先生因外出参会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根
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总经理刘鸿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55人,代表公司股份
13440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6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公司股份13303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0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公司股份137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5%。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3人,代表公司股份137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3人,代表公司股份137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5%。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陕西
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1197153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17%;反对2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6%;
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703%;反对2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2权股份总数的20.2509%;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8%。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1197153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94%;反对2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19%;
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600%;反对2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13%;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1197153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49%;反对2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19%;
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183%;反对2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13%;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4%。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4.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1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7%;反对2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
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046%;反对2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66%;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8%。
4.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1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9%;反对2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6%;
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162%;反对2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13%;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的何燕律师、张园园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4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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