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成立于2011年
12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首席
合伙人为李惠琦。
截至2024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审计职
1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经对致同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认真履
行审计职责,能够客观、独立、公正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提议续聘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
通过邮件、会议等方式,就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独立性、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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