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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03证券简称:汉宇集团公告编号:2025-057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1、公司将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4栋1层、4栋2层连廊(自编2层连廊 C2)、1栋 1层连廊(自编连廊 A102)、1栋 1层连廊夹层(自编连廊 A102夹层)、1栋 2层连廊(自编连廊 A201)、3幢 1-2层整层、2幢 1层(自编 102#,不含1栋1层连廊)(以下简称“房屋”)及部分设备出租给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川科技”)全资子公司江门同川谐波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川谐波”),租赁面积为15138.65平方米(含公摊),租赁期限为3年(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租赁期内合同租金总金额约为1240.32万元(含设备租金)(含税),预估租赁期限内产生水电费约为1200万元(含税,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同川谐波为公司参股公司同川科技全资子公司,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郑立楷先生为同川科技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同川谐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由非关联董

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郑立楷先生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江门同川谐波传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4MAEKRB9136

成立日期:2025年5月22日

注册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3幢1-2层

法定代表人:沈晓龙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轴承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机制造。

主要股东:同川科技持有同川谐波100%股权

2、同川谐波主要产品为谐波减速器,截至2025年9月30日,同川谐波尚未实际运营。

3、关联关系的说明

同川谐波为公司参股公司同川科技全资子公司,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郑立楷先生为同川科技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同川谐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同川谐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4栋1层、4栋2层连廊(自编 2层连廊 C2)、1栋 1层连廊(自编连廊 A102)、1栋 1层连廊夹层(自编连廊 A102 夹层)、1 栋 2层连廊(自编连廊 A201)、3 幢 1-2 层整层、2 幢 1层(自编102#,不含1栋1层连廊)的房屋及部分设备,房屋租赁面积为15138.65平方米(含公摊)。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系参考租赁所在地的市场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房屋租赁主体

2出租方: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江门同川谐波传动有限公司(乙方)

2、租赁标的

(1)租赁房屋: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4栋1层、4栋2层连廊(自编 2层连廊 C2)、1栋 1层连廊(自编连廊 A102)、1栋 1层连廊夹层(自编连廊 A102夹层)、1栋 2层连廊(自编连廊 A201)、3幢 1-2层整层、2幢 1层(自编102#,不含1栋1层连廊)。

(2)租赁设备:专用变频水冷螺杆机组中央空调系统、专用新型排风系统、专

用设备供电系统、专用空气压缩机及供气系统、专用门禁监控系统、专用机加工切

削液供应系统、专用电梯、专用空调系统、专用设备排气系统、专用照明系统等。

3、租赁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如甲方有权机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出租之日晚于2026年1月1日的,以甲方有权机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出租之日作为起租日。

4、租金: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208117.5元(含税)、设备月租金为人民币

136417元(含税)。

5、付款时间:租金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交当月租金、上月水电费等费用。

6、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首月费用(含房屋、设备租金)及相当

于2个月的房屋租金、设备租金作为合同保证金。

7、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暂时闲置的部分房屋及设备出租给同川谐波,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预计将为公司带来租金收益。

本次交易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进行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1-11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川科技及其江门分公司、同川谐波

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约为803.67万元(含税)。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3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暂时闲置的部分房屋及设备出租给关联方,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预计将为公司带来租金收益;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其他1、2024年11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将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部分房屋及设备出租给同川科技江门分公司,租赁面积为11936.95平方米(含公摊),租赁期限3年,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HYJT-WGB-2024-11-13-01)。

现公司将与同川科技江门分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终止协议》,原租赁合同于2025年12月31日终止。原同川科技江门分公司租赁的房屋及设备,自2026年1月1日起由同川谐波作为租赁主体承租,该租赁房屋及设备已包含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租赁房屋及设备范围内。

2、同川谐波将向公司租赁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2号1幢、3幢宿舍

的38个单元,月租金为19000元(含税),租赁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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