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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04证券简称:博济医药公告编号:2025-031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放弃可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A”,同意公司作废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536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1、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13、2023年4月4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出具《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3年4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29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3名激励对象8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5.47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44名激励对象216.8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8.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年5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公司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向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5.47元/股调整为5.46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8.74元/股。

7、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3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5.4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8、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涉及的3名激励对

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00股,涉及的3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7800股;

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A”,同意公司作废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0600股;又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

部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授出,该预留部分的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9、2024年5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向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10、2024年5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公司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登记手续,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20万股限

制性股票,并于2024年6月4日上市流通。

11、2024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归属价格由8.74元/股调整为8.73元/股。

12、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万股,回购价格为5.4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3息之和;同意公司作废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万股。

13、2024年11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部分1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25年2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公司完成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手续,29名激励对象实际归属4584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5年2月27日上市流通。

15、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00股,涉及的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股,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3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0200股;

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放弃可归属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部分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A”,同意公司作废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53600股。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第一个可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5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A”,公司拟作废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4限制性股票25360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3、《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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