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5证券简称:科隆股份公告编号2026-022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6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艳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335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165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87415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840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33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数920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24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4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36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304%。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074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6%;反对260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75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60%;反对260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8074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6%;反对260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75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60%;反对260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074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6%;反对260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75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60%;反对260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55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8%;反对262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9%;
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56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750%;反对262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29%;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2%。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74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6%;反对260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75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60%;反对260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2025年度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15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982%;反对260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1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表决86663085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75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60%;反对260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56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2%;反对278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57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138%;反对278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69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5%;反对266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70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593%;反对26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56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2%;反对260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4%;
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57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138%;反对260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40%;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2%。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73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1%;反对262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74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971%;反对262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梦舒律师、李冲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