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5证券简称:科隆股份公告编号2026-026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6月22日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06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6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艳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972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287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87415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7397%;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62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557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47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3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573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534%。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249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72%;反对70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5%;
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50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473%;反对70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026%;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梦舒律师、李冲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