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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05证券简称:科隆股份公告编号2025-045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6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周全凯担任主持人。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127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556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87415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950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87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数1712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06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88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28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1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1712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2%。

出席或列席(含视频参会)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负责公司2026年度银行借款融资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9220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8%;反对19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6%;

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23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64%;反对19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97%;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9%。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9444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9%;反对17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4%;

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45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225%;反对17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9%。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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