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九强生物
股票代码:3004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6号院3号楼1至3层101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持股比例达到20%以上)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九强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权益变动的合规性审核及其他必要的程序后方可实施。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13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15
第四节资金来源..............................................26
第五节后续计划..............................................27
第六节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9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3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4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5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44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45
3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九强生物、公司、上市公司、指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药投指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资、受让方国药集团指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指刘希、孙小林、邹左军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指
公司5%股份至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股份指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指《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邹左军刘希孙小林与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北《股份转让协议》指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准则第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16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准则第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投资”),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英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54823注册资本305000万元成立日期1986年12月18日营业期限2024年12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6号院3号楼1至3层101
联系方式010-83055886
医药行业的投资及资产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药品包装材料的组织生产和销售;医药工业生产所需仪器、设备的销售;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销售医疗用品;销售化工产品。(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范围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药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5(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药集团持有国药投资100%股份,国药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药集团。国药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白忠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5888C
注册资本2550657.9351万元
成立日期1987-03-26
营业期限2017-11-22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
联系方式010-82287727
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药(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5月
12日);医药企业受托管理、资产重组;医药实业投资及咨询服务;
举办医疗器械的展览展销;提供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货物经营范围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万元)国药朴信商业为国药集团内成员企业
1天津市50000.00100.00%
保理有限公司提供应收账款保理服务国药基金公司是国药集团全资控制的基金管理人,作为管理平台对集团国药集团私募基金业务进行统筹管理2基金管理(北北京市10000.00100.00%和支撑服务,并担任各支京)有限公司基金的 GP。具体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国药易采供应国药集团招采平台,为集
3链科技(北京)北京市2500.00100.00%团内企业提供招投标代
有限公司理、集中采购服务国药集团资产国药投资部分参股股权
4北京市1000.00100.00%
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国药控股股份直接持股6.64%,
1上海市312065.62万元医药商业
有限公司合计持股57.00%
中国生物技术直接持股95.36%,
2北京市980824.93万元生物制药制品
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股100.00%
中药饮片、中药中国中药有限
3北京市287688.53万元100.00%配方颗粒、中成
公司药
医药外贸、康复中国国际医药
4北京市500000.00万元100.00%养老、免税业务
卫生有限公司等中国医药投资医药行业投资和
5北京市305000.00万元100.00%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国医药工业
6研究总院有限上海市165961.00万元100.00%医药研发等
公司
集团财务公司,国药集团财务直接持股52.78%,
7北京市220000.00万元为成员单位提供
有限公司合计持股100%金融服务
中国医药集团医药工程设计、
8湖北省12631.58万元95.00%
联合工程有限工程总包等
7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公司国药产业投资
9上海市10000.00万元51.00%医药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国药励展展览医药健康展览和
10北京市36.23万美元50.00%
有限责任公司会议组织
医药广告、学术
推广、会议活动、国药广告有限
11北京市200.00万元51.00%营销策划、影视
公司
广告、大众健康报纸广告北京国药物业
12北京市100.00万元间接持股100.00%物业管理
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卫医疗医疗卫生设备和卫生器材高新
13北京市54.75万元100.00%仪器的安装、维
技术服务有限修及技术服务公司国药数字科技
14产业(雄安)有河北省10000.00万元100.00%医药数字化
限公司
太极集团有限现代中药、麻精
15重庆市229660.16万元66.67%
公司特色化药
上海现代制药直接持股11.41%,
16上海市134117.27万元医药制造业
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股56.12%国药医疗健康
17北京市170000.00万元间接持股100.00%医疗管理
产业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国药投资目前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054823的《营业执照》,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医药行业的投资及资产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药品包
装材料的组织生产和销售;医药工业生产所需仪器、设备的销售;进出口业务;
房屋租赁;销售医疗用品;销售化工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最近三年,国药投资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保理业务等。
最近三年,国药投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8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项目
/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总资产1733593.991638488.651452706.18
总负债91016.96109719.3386651.56
净资产1642577.031528769.321366054.62
营业总收入5990.127062.206174.69
净利润140969.91161700.56119430.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140969.91161700.56119430.72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5.25%6.70%5.96%
净资产收益率8.58%10.58%8.74%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居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序号姓名职务国籍住地的居留权
1英军董事长中国北京否
2王永利董事,总经理中国北京否
3于清明董事中国北京否
4许京辉董事中国北京否
5黄昌盛董事中国北京否
96李茹副总经理中国北京否
7王宁财务总监中国北京否
8庄伟平副总经理中国北京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如下:
序
上市公司证券代码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情况、是否控制号
1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 600420.SH 134117.27 不控制,直接持股 12.97%
限公司
2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 688710.SH 14097.96 不控制,直接持股 9.38%
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证券代码注册资本持股情况、是否控制控制,国药集团合计持有国药控股股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7.00%股份,其中直接
1 01099.HK 312065.62万元
份有限公司持股6.64%,通过国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50.36%国药集团药控制,国药集团通过国药控股股份有
2 业股份有限 600511.SH 75450.30万元
限公司间接持股54.72%公司控制,国药集团合计持有国药集团一A股: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7.30%股份,
000028.SZ
3致药业股份55656.51万元其中通过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间
B股:
有限公司接持股56.06%,通过中国医药对外
200028.SZ
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24%
北京天坛生控制,国药集团合计持有北京天坛生4 物制品股份 600161.SH 197737.14万元 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0.12%股份,
有限公司其中通过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10序号上市公司证券代码注册资本持股情况、是否控制
司间接持股45.64%,通过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
3.53%,通过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
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0.95%控制,国药集团合计持有中国中药控中国中药控1170674.26万股有限公司33.46%股份,其中直接
5 00570.HK
股有限公司港元持股1%,通过国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股32.46%控制,国药集团合计持有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56.12%股份,其中直接持股11.41%,通过国药集团一上海现代制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6 药股份有限 600420.SH 134117.27万元 12.46%,通过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间接持股1.42%,通过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7.86%,通过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
股12.97%重庆太极实控制,国药集团通过太极集团有限公
7 业(集团)股 600129.SH 55141.82万元
司间接持股30.12%份有限公司控制,国药集团合计持有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4.41%股上海益诺思份,国药集团通过中国医药工业研究
8 生物技术股 688710.SH 14097.96万元
总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0.62%,通份有限公司过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9.38%,直接持股4.41%
深圳市卫光不控制,国药集团通过武汉生物制品
9 生物制品股 002880.SZ 22680.00万元 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
份有限公司7.25%
注:以上持股情况为截至2025年9月30日。
注: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0.95%
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该事项已经国药集团批复,尚需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等工作。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11序号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情况、是否控制
国药集团财务有
1220000.00是,直接持股52.78%,合计持股100%
限公司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药集团,最近两年均未发生变更。
12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潜力和行业前景的看好,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进一步深化与上市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巩固在相关业务领域的投资布局,分享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成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致力于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上市公司价值,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且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承诺:“国药投资受让刘希、孙小林、邹左军持有的九强生物2931543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自交割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交易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若前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本公司将对限售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主要程序
1、2025年11月25日,国药投资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国药投资协议受
让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的议案。
2、2025年12月1日,国药集团同意国药投资协议受让北京九强生物技术
13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
3、2025年12月3日,国药投资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国药投资协议受让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具体如下:
1、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权益变动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3、其他必要的程序(如需)。
14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药投资持有上市公司87209302股股份,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588997245股的14.81%,占当时剔除上市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4.81%。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药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137733920股股份,仍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东,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586308628股的23.49%,占当前剔除
上市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3.6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均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自国药投资前次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7月29日)至本次
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九强生物股份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后序变动股数变动后所持变动时间变动类型变动原因持股比号(股)股数(股)例上市公司回购专
12021/6/25被动增持用证券账户股份-8720930214.81%
注销通过大宗交易和
2022/4/27至
2主动增持集中竞价交易增36700009087930215.43%
2022/6/23
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购注
销第四期限制性
32022/8/16被动增持股票激励计划首-9087930215.43%
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通过大宗交易和
2022/8/24至
4主动增持集中竞价交易增51521859603148716.31%
2023/1/5
持股份主动增持通过大宗交易和
2023/1/6至
5和被动稀集中竞价交易增18232009785468716.62%
2023/3/31
释持股份,2023年第
15变动后
序变动股数变动后所持变动时间变动类型变动原因持股比号(股)股数(股)例一季度可转债转股
2023/4/1至2023年第二季度
6被动稀释-9785468716.59%
2023/6/30可转债转股
上市公司回购注
销第四期限制性
72023/7/5被动增持-9785468716.63%
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3年第三季度
可转债转股、2023
2023/7/1至年第四季度可转
8被动稀释-9785468716.63%
2024/3/31债转股、2024年第
一季度可转债转股通过大宗交易和
2024/6/24至
9主动增持集中竞价交易增18270009968168716.94%
2024/6/25
持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和主动增持集中竞价交易增
2024/7/1至
10和被动稀持股份,2024年第420580010388748717.65%
2024/9/30
释三季度可转债转股
回购注销第四期、
第五期限制性股
112024/11/15被动增持票激励计划首次-10388748717.66%
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5/1/1至2025年第一季度
12被动稀释-10388748717.66%
2025/3/31可转债转股
通过大宗交易和
2025/6/19至
13主动增持集中竞价交易增249630010638378718.08%
2025/6/23
持股份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142025/7/22被动增持-10638378717.72%
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通过大宗交易和
2025/8/28至
15主动增持集中竞价交易增203470010841848718.49%
今持股份
2025年12月8日,国药投资与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刘希、孙小林、邹左军
16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国药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刘希持有的上市公司
12538054股股份,受让孙小林持有的上市公司9428087股股份,受让邹左军
持有的上市公司7349292股股份,合计受让上市公司2931543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价格为13.68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401035123.44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各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占剔除公司股东占剔除公司回持股数量占总股本回购账户股持股数量占总股名称购账户股份后
(股)比例份后总股本(股)本比例总股本的比例的比例国药
10841848718.49%18.60%13773392023.49%23.63%
投资
刘希6701367611.43%11.50%544756229.29%9.35%孙小
503914528.59%8.65%409633656.99%7.03%
林邹左
392806596.70%6.74%319313675.45%5.48%
军
合计26510427445.22%45.49%26510427445.22%45.49%
三、相关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表决权委托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内容
甲方1:(转让方)邹左军
甲方2:(转让方)刘希
甲方3:(转让方)孙小林
乙方:(受让方)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1)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上市公
17司”)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8020705889,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A股股票代码为 300406;
(2)甲方1、甲方2和甲方3(以下合称“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其
中甲方1持有目标公司39280659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6.70%,甲方2持有目标公司67013676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11.43%,甲方3持有目标公司50391452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8.59%。甲方合计持有目标公司
156685787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26.72%。
(3)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所持目标公司2931543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简称为“标的股份”)。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或者“本次交易”)事宜签订以下股份转让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价格及股权转让价款:
1、甲方同意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份包括其所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的29315433股普通股股份(其中,甲方1拟向乙方转让7349292股,甲方2拟向乙方转让12538054股,甲方3拟向乙方转让9428087股)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2、标的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份数量的5%,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3、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68元。
4、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肆亿零壹佰零叁万伍仟壹佰贰拾叁元肆角肆分整(RMB 401035123.44元),其中乙方应向甲方 1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亿零佰零伍拾叁万捌仟叁佰壹拾肆元伍角陆分整(RMB 100538314.56元),乙方应向甲方2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柒仟壹佰伍拾贰万零伍佰柒拾捌元柒角贰分整(RMB 171520578.72元),乙方应向甲方 3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亿贰仟捌佰玖拾柒万陆仟贰佰叁拾元壹角陆分整(RMB
128976230.16元)。
二、标的股份转让及过户
18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期限与方式进行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及过户
相关事宜:
(1)甲方承诺,应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
意见书(以下简称“交易所确认书”)后5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并尽最大努力争取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于过户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甲方确保其收款账户均为在中国大陆境内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2)双方应配合目标公司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日内公告并披露与标的股份转让相关的信息;
(3)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023年修订)》的规定提供必要的资料以及签署必要的文件,就本次股份转让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合规性审查申请,并取得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交易所确认书,各自承担就标的股份转让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及其他税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他类似证明文件。
2、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以及
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负。
3、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权益和义务。
三、过渡期安排
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过户前,甲方不得进行任何损害乙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债权人的重大利益的行为。否则,因此而造成对上市公司或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并消除影响。
四、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对本协议的影响
自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前,上市公司股份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则标的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现金分红不导致标的股份数调整,但如果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
19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
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甲方等额补偿给乙方。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没有侵占目标公司任何资产且未归还的情形,没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非经营性占用目标公司资产或进行其他侵害目标公司利益的行为。如甲方违反上述承诺非经营性占用目标公司资产,应立即解除相关占用。
2、甲方承诺:如果标的股份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或者权利瑕疵,则甲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前取得所有权利方(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其他权利方)同意在目标公司股份过户前完全解除上述权利限制或完全消除该等
瑕疵的书面文件,甲方应确保在标的股份过户前完全解除上述权利限制或完全消除该等瑕疵。
3、甲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确认书后5个交易日内办理本次股份
转让的过户登记,并尽最大努力争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及办理完成过户手续;
4、及时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本次转让所需的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
以及签署相关文件;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促使公司及时
依法披露本次股份转让有关事宜;
6、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后的30日内或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同意的期限内,
乙方有权向目标公司新增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替换董事罗爱平。甲方应配合并促使目标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并尽最大努力促成乙方新提名的上述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被目标公司股东会选举成为目标公司董事(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7、本协议约定的由甲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201、按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向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转让所需的应由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及
签署相关文件;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依法披露
本次股份转让有关事宜;
4、本协议约定的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七、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甲方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
易等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合法的内部、外部授权、批准,本协议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甲方依法取得并合法拥有标的股份,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全、有效
的处分权,并且依中国法律可以合法地转让给乙方;
4、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甲方拟转让的29315433股目标公司股
份没有处于质押或限售状态,也没有向任何第三方设置担保、抵押、质押或任何
第三者权益,且未签署亦不会签署包含禁止或限制标的股份转让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5、甲方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限制标的股份转让的任何判决或裁决,
除已向乙方书面披露外,也不存在任何对标的股份的转让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或任何其他情形;
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做出的一切
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八、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2、乙方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
21易等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合法的内部、外部授权、批准,本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乙方将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九、解除
1、本协议可在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前的任何时间通过下列方式
解除:
(1)双方书面协议解除;
(2)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解除
通知自解除方按照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方式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A.另一方的陈述、保证为重大失实、重大误导或有重大遗漏;
B.另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经对方书面催告后 5日内未能有效补救;
C.因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
(3)如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未能在前述期间内办
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自2026年1月1日起,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解除通知自解除方按照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方式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2、解除的效力:
(1)当本协议依本条解除后,本协议即无效力;
(2)本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的第二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向
其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如有);
(3)本协议解除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及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时终止。
十、违约和索赔
1、甲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2(1)违反甲方的陈述与保证、承诺条款;
(2)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向乙方返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
(3)违反本协议中甲方义务条款和乙方对甲方要求的所有约定条款。
2、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2)违反乙方的陈述与保证的条款;
(3)违反本协议中乙方义务条款。
3、若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所作的保证和承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由此所造成一切损失。
4、若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等监管部门的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未获批准,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份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与不作为)影
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应予终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
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专人送达或挂号空邮方式将有关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上的适当证据提供给另一方。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可能及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不可抗力事件对其履行协议义务的影响。
23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
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或其影响终止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十二、保密
1、除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外,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交易安排;
(4)双方的商业秘密。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双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双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十三、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修改、履行、终止及任何争议解决等事项
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因本协议的效力、履行、违约及解除等产生的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其他仲裁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
24有约束力。
3、在协商和诉讼期间,各方在不违背根据上述约定作出的最终裁决情况下,
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十四、通知
1、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通知和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按本协议规定的方式送达。通知和文件可以派专人送达,亦可通过邮寄或传真送达至收件人之注册地址或收件人之指定地址或传真至收件人之指定传真号码。以专人送达的,以送达收据之日为收讫之日;以邮寄送达的,自付邮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收讫之日。
十五、其他条款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应经协议双方书面同意。
2、本协议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当然影响本协议
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
3、本协议各条款之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之目的,不影响对各条款内容的理解。
4、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
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并不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和特权。
5、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与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经甲方签
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本协议一式八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各方各持一份,
其余四份用于报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5第四节资金来源
一、权益变动资金总额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每股人民币13.68元的价格受让上市公司2931543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01035123.44元,全部转让价款以现金支付。
二、权益变动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所需支付的资金均为国药投资自有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受让九强生物5%股份的资金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九强生物及其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交易的情形;不存在九强生物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
关方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6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者重大调整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支持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稳定发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组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暂无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未来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向上市公司提名1名董事。本次权益变动后,罗爱平将辞任董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额外推荐1名董事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通过新的董事会成员。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可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之“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内容”。
除《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的任何默契、协议或说明。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对上市公司章程提出修改的计划。如因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利等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7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及时予以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律要求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28第六节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相应股东义务。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产生影响。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9年12月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保证交易完成后九强生物的独立性,本公司承诺如下:(一)确保九强生物人员独立
1、保证九强生物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在九强生物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九强生物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九强生物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九强生物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九强生物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九强生物的资产全部处于九强生物
的控制之下,并为九强生物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九强生物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九强生物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确保九强生物的财务独立
1、保证九强生物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92、保证九强生物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九强生物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九强生物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九强生物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九强生物依法独立纳税。
(四)确保九强生物机构独立
1、保证九强生物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九强生物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九强生物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九强生物业务独立
1、保证九强生物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规范管理与九强生物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
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会损害九强生物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与九强生物保持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九强生物的独立性。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九强生物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九强生物第一大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30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九强生物的主营业务为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主要围绕医药大健康产业相关领域开展股权投资等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9年12月出具了《关于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其承诺:
“1、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未经营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亦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不经营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本公司保证不利用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如果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可能与上市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提供无差异的机会给上市公司进行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具备开展该等业务机会的条件。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章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第一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3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所控制企
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已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中披露。前述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
(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9年12月出具了《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其承诺:
“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将尽量减少并规范管理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控制的下属企业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2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3000.00万元
或者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的24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永利在信息披露义务人领薪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合意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
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33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买入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
下:
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价格区间(元)
2025年6月集中竞价买入249630013.364-13.473
2025年7月---
2025年8月集中竞价买入5270013.952
2025年9月集中竞价买入198200013.192-13.927
2025年10月---
2025年11月---
2025年12月---
合计453100013.192-13.95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经自查,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上市公司将向中登公司提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若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述相关人员的自查结果不符,则以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届时将及时公告。
34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173664683.243892089305.272669779095.77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505614141.66510403181.91401876435.3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30582.52--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37919037.4434256898.7834855087.65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14150325.0014367110.0015991053.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264664975.69263213451.90313929050.93
流动资产合计4981893420.554699962837.863420439669.6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35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11611043339.2610914646058.7610255597836.9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6070572.7776070572.7776070572.77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589479500.00639012900.00716848700.00
投资性房地产39443846.2242617984.1045791197.83
固定资产2365984.562006022.341946799.81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33075247.399400241.683098294.94
无形资产318138.86380282.03442662.7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88805.66
递延所得税资产668301.12643331.036590946.92
其他非流动资产1581510.35146307.50146307.50
非流动资产合计12354046440.5311684923700.2111106622125.09
资产总计17335939861.0816384886538.0714527061794.7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6329103.816329103.816329103.81
预收款项2991514.132991514.132991514.13
合同负债---
36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17095621.1029380623.6438543991.69
应交税费68742328.73250303734.006661926.50
其他应付款29060930.3523464242.5844337841.11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715563172.9513742307.3413823132.63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839782671.07326211525.50112687509.87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700000000.00700000000.00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21233641.906267632.97-
长期应付款695500.00695500.006955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48457791.3464018640.7953132584.4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70386933.24770981773.76753828084.42
负债合计910169604.311097193299.26866515594.29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2955610000.002955610000.00295561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37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152482989.99-178613725.42-400071443.6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17405334.8724097199.2420486540.30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1482701175.761378443364.731226861753.55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12122536736.1311108156400.269857659350.2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16425770256.7715287693238.8113660546200.49计
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或股
16425770256.7715287693238.8113660546200.49东权益)合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17335939861.0816384886538.0714527061794.78(或股东权益)总计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59901240.2770622048.8861746882.77
其中:营业收入59901240.2770622048.8861746882.77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76960460.0494894438.4691370309.56
其中:营业成本30916472.3528900882.6122627367.8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
---额
保单红利支出---
38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8466273.009019737.882976924.25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67743435.0871973319.5270831645.28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30165720.39-14999501.55-5065627.86
其中:利息费用18187928.2319489816.0227216549.60
利息收入48411017.7434518314.6232940471.35
加:其他收益3015945.39129354.9216453161.50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1720788276.511997297505.461160958408.77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844343186.04927967243.95954961669.46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83278642.00-107758922.74107203697.83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438654.41611608.77296707.74“-”号填列)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77797.28127390.82207806.34“-”号填列)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1623105503.001866134547.651255496355.39
列)
加:营业外收入100000.00-1640077.02
减:营业外支出543720.00408288.822448920.04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622661783.001865726258.831254687512.37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212962636.10248720661.6360380287.10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1409699146.901617005597.201194307225.27
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1409699146.901617005597.201194307225.27以“-”号填列)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39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1409699146.901617005597.201194307225.27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691864.373610658.941799760.65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
-6691864.373610658.941799760.65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2920736.232201445.51516613.75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
-2920736.232201445.51541613.75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
---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
---价值变动
(5)其他---25000.00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3771128.141409213.431283146.90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
-3781115.871402785.731245315.23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
---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9987.736427.7037831.67
(9)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1403007282.531620616256.141196106985.92
40(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403007282.531620616256.141196106985.92
的综合收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5078375001.605448232703.074368095298.10
现金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
---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
---增加额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
---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
---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
---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2986000.00-2250000.00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16454563.3817181852.2927951080.81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097815564.985465414555.364398296378.9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5058533718.165365492899.504346772010.46
现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
---增加额
41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
---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
---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
6407692.425035596.512206956.53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11598096.3910638732.207637629.5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15453875.7612217207.2213713771.09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091993382.735393384435.434370330367.6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822182.2572030119.9327966011.28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086624148.881204966784.03295285295.4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82988107.98458999561.421958830276.4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6240.00244625.001052220.00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22411610.30-3438372.25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92030107.161664210970.452258606164.1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543162.70441643.31611293.95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302772251.15198646727.35474514967.22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490389751.5477537901.3856756608.22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93705165.39276626272.04531882869.3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98324941.771387584698.411726723294.71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
---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65035828.00508857655.55789685252.68
42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65035828.00508857655.55789685252.6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65000000.00508857655.55690315252.6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310521000.00234435300.001262418686.26
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
---
东的股利、利润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11250040.903535142.533535142.53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86771040.90746828098.081956269081.4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21735212.90-237970442.53-1166583828.79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9987.736427.7037831.67
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282421898.851221650803.51588143308.87
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883197206.942661546403.432073403094.56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4165619105.793883197206.942661546403.43
额
43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44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文件;
(四)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文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后续计划的相关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九)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十)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作出的其他相关说明与承诺;
(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
(十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十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45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46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英军年月日
47财务顾问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胡金泉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苏云张剑桥
_____________________王子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8(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英军年月日
4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九强生物 股票代码 300406.SZ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6称司注册地号院3号楼1至3层101
增加?有□拥有权益的股份数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无?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大股东否□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对境内、境外其他是?,2家是否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两个以上上市公否?
否□上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选)继承□赠与□其他?(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导致持股数量增加及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或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股普通股持股数量:87209302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占当时总股本比例:14.81%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占当时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4.81%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普通股变动数量:50524618股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占总股本变动比例:8.68%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8.82%
及变动比例持股数量:137733920股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23.49%
占当前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3.63%
时间:非公开发行上市之日2020年8月3日至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户完成之日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增持股份(集中竞价和协议转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时间及方式动稀释)、股权激励授予(被动稀释)、股份回购(被动增加)
50基本情况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是□否?易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否?否存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是?否□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否□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是□否?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是?否□求的文件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详见“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已进展情况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是□否?关股份的表决权
51(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英军年月日
52



